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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约与国内法规视域下的中国非遗学术研讨会”在京举办 |
中国非遗保护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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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适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通过20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颁布12周年。如何借助国际公约以推进中国非遗的法制化进程?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编辑部承办的“国际公约与国内法规视域下的中国非遗学术研讨会”近日在北京举办,专家学者就相关问题作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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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现场。(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非遗法》是全球首部以非遗为单一保护对象的国内专门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原主任朱兵梳理了从该法的制订到建立调查制度、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的发展过程,介绍了近年来我国依法开展非遗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以及遇到的问题。他提出,当前全面深入推进非遗法治化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根据新时代要求和《“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安排,在总结实践经验和加强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做好《非遗法》的修法和健全完善工作。
北京师范大学人文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非遗研究与发展中心教授高丙中探讨了《公约》《非遗法》与中国保护实践的关系,提出三者互相参照评估的“三足鼎立”框架。他还梳理了《非遗法》的立法时间线,认为中国非遗实践具有自身的历史契机和自主的正当性,指出《公约》与《非遗法》应该有内容衔接,但不能机械照搬。
南方科技大学社会科学中心暨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王晓葵在发言中表示,遗产已从宏大叙事变成了当下生活的文化景观。他对比了世界遗产与非遗案例,阐述了“遗产化”对非遗的影响,认为一旦非遗成为了一种制度设计的产物,级别越高越容易被抽离原有的时空场景,而理想的“遗产”研究应该摆脱文物保护的思维模式,以及单纯的对策建议式的研究范式,应当重视“遗产前”“遗产中”“遗产后”“遗产外”的比较研究。
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教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活态遗产与社区发展教席主持人杜晓帆通过平遥古城和贵州楼上府的活态保护实践案例,定义、辨析“活态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梳理了文化景观的国际理论,以及国内2015年以来文化景观方法下的系统性保护。他认为,在目前我国非遗保护工作中加强鉴别和认定文化空间非常重要,建议完善健全文化遗产核心价值认知方法、深化践行以人为本理念、尊重延续活态遗产社区传承发展特征等。
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非遗保护中心主任王福州教授主持了研讨会,他表示非遗已进入系统性保护新阶段。《非遗法》作为框架性的制度安排,不可固定于封闭的学术话语体系,其建设历程必定经历艰辛过程。系统构建的进程与保护实践的过程相互促进,非遗作为过去有价值的思想不断与中华文化交融互渗,并融化和转化于现实生活。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其保护保存的方式要由原初的濒危抢救,逐步拓展到生产性、整体性与系统性等综合交替的新阶段。
他进一步表示,在面向未来的探索中,非遗需要借助《公约》的烛照以映衬本民族文明的特质,以建构具有历史眼光、国际视野的框架性思想体系,这都离不开专家学者的指导与加持。
参加研讨的学者来自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南方科技大学等高校及相关机构,他们分别从非遗法的修订、非遗保护公共资源合理配置、“遗产化”时代的遗产研究、“活态遗产”整体性保护理念、公法与私法双管齐下的保护模式、传承群体文化主体的确立、俄罗斯非遗立法保护情况等维度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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