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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每人30万元,2023年度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名单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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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结果的通知
博管办〔2023〕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国科学院人事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自2014年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合作开展了“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科研人员赴德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2023年8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印发《2023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11号),组织开展了“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经过对申报材料的严格审核和德方专家的认真评选,最终确定19名获选人员和1名候补人员(名单见附件)。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用于获选人员的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差旅费用等,资助经费自获选人员赴德之日起,由派出单位按月转拨给获选人员。派出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纳部分。获选人员须在本通知印发6个月内赴德国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赴德前取得博士学位。本通知印发之日6个月内如有获选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获选资格,将由候补人员根据职位匹配情况进行递补。
请各有关设站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获选人员,参照《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博管办〔2013〕77号)有关要求,协助获选人员做好后续工作。要加强对获选人员的管理、考核与跟踪服务,确保项目取得良好成效。如获选人员被取消或放弃获选资格,应及时退回资助经费。
联系人:马静
电 话:010-62335016
附件: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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