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相关工作,经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的以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11月9日。
公示期内,如对设置事项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广东省教育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有关书面意见请于11月9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反映。受理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邮政编码:510080;联系电话:020-37627205、020-87304962;传真:020-37627474;电子邮箱:fzgh@gdedu.gov.cn。
附件: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基本信息
广东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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