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2月10日,其主要职责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领导下,独立开展学术监督工作,惩戒学术不端行为,以维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工作,促进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
监督委员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关于基础研究学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学风建设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以“教育、激励、规范、监督、惩戒”为核心的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为维护科学基金制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弘扬科学道德,保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创新环境,确保科学基金资助效能,助力科技自立自强做出了重要贡献。
监督委员会委员由自然科学基金委聘请有关科学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实行任期制。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决定,第六届监督委员会由以下委员组成,聘期自2023年7月18日起,任期五年。
主 任:陈宜瑜
副主任:何鸣鸿、邵 峰、孙昌璞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红艳、王均宏、王坚成、王国豫、王跃飞、田志喜、刘 明、祁 海、严景华、杨 晓、吴福元、张宏冰、陈信元、周 翔、郑永飞、赵栋梁、姚祝军、高 翔、郭建泉、崔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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